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太和县出台《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协作暂行办法》,织密干部监督信息网。
一是落实多向沟通。根据工作需要,县委组织部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12个县直单位建立沟通协作关系,共享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有关信息。相关单位之间可采取邀请参加有关会议,参加有关工作等多种方式,加强联系和沟通。
二是明确沟通内容。县委组织部围绕办理县管干部任用、接到举报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严重违规违纪的材料等6个方面事项时,向相关单位沟通;县纪委(监委)等12个县直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围绕批准立案的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等41项信息内容,向县委组织部沟通。
三是坚持季度通报。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季度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将本季度相关情况通过书面送达等方式进行报送,重要情况随时沟通,不宜书面沟通的情况,可采取当面沟通等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确定机构和1名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沟通工作,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与相关单位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
四是严明纪律要求。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涉密内容,对隐瞒不报或报送信息失实及存在失、泄密行为,情节轻微的,对有关领导、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