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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四事四权”工作法推动白行社区走向善治

颍州区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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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颍州区西湖镇白行村地处颍州西湖湿地保护区,人多地少,地势低洼,十年九涝,是颍州区有名的“锅底”。15年前,白行村还未更名为社区更是软弱涣散村的典型代表,群众常年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全村甚至连一座像样的砖瓦房都没有,社会治安差,群众上访不断,邻里关系异常紧张,村里各项事业严重滞后。近年来,在党组织书记闫永志的带领下,白行村探索出“代表理事、老闫说事、五老调事、群众议事”工作法,有效保障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现在的白行村一改过去落后的面貌,2021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了1000万元,基层运行效率高,干部干劲足,邻里和睦,群众生活富裕,社会治安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白行村多次被评为“零上访村镇”,先后被评为市、省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短短10余年一跃成了阜阳远近闻名的明星村。深入分析白行村善治的经验,主要有四大法宝:




  “代表理事”,群众诉求有人收。白行村把觉悟高、服务群众意愿强且善于与群众打交道的村民组长、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为代理员,这些代理员的职责是入户排查收集、整理、排查、化解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初的“代表理事”主要是为了化解群众信访问题、处理矛盾纠纷,后来逐渐扩大到为群众代办各类民生事项,如医保、低保、养老保险、代缴水电费等等,实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代表理事”发挥了巨大作用,“代表”们收集群众需要的生活物资清单,统一购买后又挨家挨户送到居民家中,对平稳群众情绪、维护社区和谐发挥了巨大作用。“代表”们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是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调节器。在生产生活中以拉家常、走访帮扶等方式,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化解矛盾,反馈群众意见,做好政府和群众间的“传声员”。

  “老闫说事”,群众问题有人管。老闫是白行村的村书记,党性强,基层经验丰富,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他常常给“代表们”出谋划策,提出调解意见,指导调解方法。“代表理事”解决不了的问题,他会当面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居民答疑解惑、疏解心怨。当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白行村的老百姓就说“找老闫说事去!”慢慢的“老闫说事”也逐渐形成一种工作方法。因质疑拆迁补偿款账目不明,凡庄村民组群众对小组长张某意见很大,并扬言要告到纪委。面对群众的误解,张某没心思工作。闫永志得知后,立即查找涉及凡庄村民组征迁补偿款的相关账目,了解是非曲直,并邀请了本村民组群众代表徐振周等8人,协助化解此事,用最短的时间消除了群众误解,还了张平清白,诸如此类还有很多。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提升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只有发挥好引领职能,利用经验所长,才能更好地协调多方,促进群众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五老调事”,群众纠纷有人解。“五老调事”是指社区居民中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军人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组成调解小组,发挥在本村的人缘、威望优势,以及经验优势,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由于土地多年来界限不清,白行村崔西村民组与崔东村民组之间矛盾激化,群众之间经常争执不断。通过“五老”介入,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协调,拿出历史资料账本,一一对照,仅用一天时间就把矛盾化解,实现两个村民组及群众握手言和,避免矛盾激化。通过发挥“五老”力量,崔西村民组算清了本组集体土地承包款和窑厂26年的承包金,对照人口、土地核算,摸清了问题,厘清了账目,群众非常信服。“五老”经验丰富,德高望重,既能够帮助村化解不少矛盾纠纷,又能积极为村发展建言献策、把脉问诊、保驾护航。

  “群众议事”,群众参与有力量。群众蕴藏着极大的创新智慧,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是解决基层矛盾的有效手段。白行村组织诉求人所在的村(居)民组居民或村(居)民代表,或者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参加的群众代表会共同评议,把问题晒在阳光下、摆到桌面上,让当事人身边的群众或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进行评判,从而达到说服教育、定分止争、息事宁人的目的。白行村西许村民组因2018年拆迁,集体的路、沟及附作物余款账目不明,要求重新清算并发放。2018年至2022年,经过代表理事、五老调事等方式进行多次调解,均未有效解决。2022年1月初,为解决此事,白行社区调解委员会组织当事人及本村民组的14名群众代表,参与调解此事。调解组通过召开涉事人员的小规模会议、群众会、公示公开拆迁补偿等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最后经群众集体决议,一致同意按照1994年分地人口分配征迁补偿款剩余资金。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群众议事”可有效激发群众主人翁精神,增强社会治理驱动力,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显著提高群众共治参与度。

  白行社区“代表理事、老闫说事、五老调事、群众议事”,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四事四权”工作法是基层探索出的好方法。“四事四权”工作法健全了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有效激发了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自治能力,进而推动乡村走向善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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