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中国组织人事报新闻网对阜阳市干部工作进行报道

编辑部

发布日期: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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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阜阳市印发《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实施办法》,在不改变干部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情况下,由市委组织部选派到其他地方和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推进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一线锻炼成长。

  该《办法》规定,在符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等基本条件的干部中,不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市管干部挂任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调一定数量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任市直单位副职;每年从市直单位选派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挂职;每年从县市区选调一批优秀年轻科级干部到市直相关单位挂任科室副职;定期选派市直单位干部到巡察机构、信访部门、群团组织等部门和单位挂职;不定期选派干部或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到发达地区、上级对口单位挂职。

  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2年。该市明确,在此期间挂职干部不占接收单位领导职数和编制,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由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派出单位配合,不得随意中途抽回挂职干部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建立挂职干部工作季报制度,挂职干部每季度末将思想和工作等情况报接收单位领导审签后,分别报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留存。挂职期满,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挂职干部共同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该市坚持挂职锻炼与培养使用相结合。挂职锻炼干部的挂任职务原则上平级平职或低职安排,挂任岗位一般应为领导职务,且有明确工作分工,由派出单位多安排挂职锻炼干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心工作、多安排从事急难险重任务。对挂职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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