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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机关建立清单制度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市直工委

发布日期:2020-05-25

作者: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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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党建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清单》结合机关实际,严格依据《章程》《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充分体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阜阳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责任清单》要求,进一步细化“三级五岗”责任,增加党小组层级和领导班子成员、党小组长责任,明确市纪委常委会、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和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四级七岗”责任,同时明确了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支部委员职责。

《责任清单》规定,市纪委常委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纪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责任清单》通过落实“四级七岗”责任,强化“一岗双责”,构建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协调推进、党支部具体落实、机关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促进明责、履责、尽责,切实凝聚机关党建工作合力,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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